【業主收回租客單位不會增加任何補償及有法律風險】

過去,我們得悉市建局宣佈重建後,有不少出租業主會誤以為將單位收回後作自住或空置的用途,可以增加市建局的賠償,這是完全錯誤的資訊!並且該行為可能已經涉及詐騙市建局,會隨時被告上法庭!

市建局網頁上清楚列明收購建議是參照物業在該項目凍結人口調查日當天的佔用情況而釐定。市建局特別提醒在凍結人口調查日其物業已出租的業主,在以下的情況,市建局將不會考慮提高其物業的收購價

(一) 物業已空置;或

(二) 業主與舊租客或新租客簽訂新租約;

(三) 業主將物業收回自用

 在過去的重建項目,曾有出租業主欺騙市建局單位是自住用途,結果被市建局以詐騙罪名告上法庭,更被判入獄15個月(見以下相關報導的連結),懇請各位業主切勿魯莽趕走租客,向市建局聲稱自住,以身試法!

參考資料:

市建局:物業收購政策-其他一般準則: http://www.ura.org.hk/tc/schemes-and-policies/redevelopment/ura-implemented-projects/acquisition/rules.aspx

星島日報(2013/6/12) – 豪宅業主圖騙市建局賠償: https://hk.news.yahoo.com/%E8%B1%AA%E5%AE%85%E6%A5%AD%E4%B8%BB%E5%9C%96%E9%A8%99%E5%B8%82%E5%BB%BA%E5%B1%80%E8%B3%A0%E5%84%9F-220118923.html

香港電台(2013/7/16)-擁有兩出租單位男子欺詐罪成判囚 15 月: http://rthk.hk/rthk/news/expressnews/20130716/news_20130716_55_935786.htm